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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第三條第二項所定事項,得由專責單位承審核小組之命先行初步檢核,再提交審核小組審查。
審核小組於必要時,得請執行秘書及專責單位人員列席報告,並提出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