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設辯護人條例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公設辯護人就承辦案件,負誠實處理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