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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事件審理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8 條
當事人聲明專家證人,應表明專家證人之姓名、學經歷、專業領域、應證事實及訊問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