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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1 條
法院所為免責、不免責或撤銷免責之裁定應公告之,並送達於債務人及已知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