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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務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財務案件移送後,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曾就同一事實,依訴願
或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時,原移送機關應在法院裁定或執行終結前將原
案撤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