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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務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地方自治機關 (包括縣市政府,鄉鎮區公所) 及警察機關,對於財務案件
之執行有協助之義務。
執行除查封拍賣外,法院並得囑託前項機關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