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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稅捐稽徵機關於接到法院分配金額後,如所得不足抵繳稅費款時,其不足
抵繳部分,應以法院之分配表為準,依法向納稅義務人催徵,如無效果,
再移送法院財務執行處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