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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強制執行臺灣地區土地房屋欠稅費及應徵之土地增值稅,有關司法、稅
務、地政等機關之加強聯繫,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