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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登記處,應置下列簿冊:
一、登記事件收件簿。
二、法人登記簿。
三、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
四、法人簽名式或印鑑簿。
五、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簽名式或印鑑簿。
六、登記事件檔案簿及索引簿。
七、其他依法令應備置之簿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