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1 條
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之處分,準用第一百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