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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管收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拘提,應用拘票。
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推事及書記官簽名:
一、應拘提人之姓名、性別、及住居所。
二、拘提之理由。
三、應到之日時及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