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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關於強制執行事項及範圍發生疑義時,執行法院應調閱卷宗。
前項卷宗,如為他法院所需用時,應自作繕本或節本,或囑託他法院移送繕本或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