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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1 條
拘提,應用拘票。
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執行法官簽名:
一、應拘提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但年齡、出生地、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二、案由。
三、拘提之理由。
四、應到之日、時及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