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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施行前已繫屬之事件,其法院管轄權及審理程序依下列之規定:
一、未經終局裁判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二、曾經終局裁判者,適用修正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