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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87 條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