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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1 條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以改制前各該山地鄉公所之編制員額總數上限為其員額總數。
各該山地原住民區如涉及業務移撥至直轄市者,應由前項員額總數中扣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