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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自治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市政府所在地之變更由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報請行政院備查。
新設市政府所在地之擬定,在議會未成立前,由行政院核定設置臨時辦公
處所,俟議會成立後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