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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自治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區公所組織規程由市政府擬訂,經市議會同意後,報請內政部核備。
前項之組織規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並於核
定後函送考試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