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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專家會議置召集人一人,綜理專家會議事宜,由評估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評估機關高階人員擔任。
專家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主持該次會議。
專家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五人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專家會議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
專家會議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交通費及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