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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送方依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第八條規定應提出遮掩限制公開事項書狀之電子檔,得依本辦法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