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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第六十條、公務員懲戒法第九十九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百七十六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五條第八項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