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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財團法人申請設立時,其捐助財產總額應足以達成設立目的及業務宗旨,且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其現金總額,不得低於捐助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