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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特勤人員經強制回任者,特勤中心四年內不得再行進用其為特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