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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二項關於職務法庭或審判長權限之規定,於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