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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經遴選為法官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參加研習。
本辦法所稱研習,指職前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