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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法官會議開會時,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時,以院長指定之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