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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1 條
裁定已經確定,且有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準用第六十一條至前條之規定,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