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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資政國策顧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資政、國策顧問受聘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行為。
二、有重大影響政府聲譽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