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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提出災後重建計畫。重建計畫
內容應包含家園重建、設施重建、產業重建、生活重建、文化重建,並應
遵循國土保育與復育原則辦理。
相關重建計畫之預算,行政院應覈實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