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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央政府依本條例辦理發放消費券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預算編
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之限制。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第五
項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