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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終結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簡易事件,其上訴、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依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審理;已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簡易事件之上訴或抗告事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