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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院各委員會得視需要,推派委員巡察與其業務有關之中央機關。
巡察行政院於每年十二月,由各委員會共同為之,以內政及族群委員會為主辦單位。
駐外機關之巡察,併入委員國外考察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