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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免徵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之考試及格證書費: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