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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公會,係指地區公證人公會及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以下簡稱地區公會、全聯會)。
本辦法所稱監督機關,係指監督民間公證人(以下簡稱公證人)及公會之各該層級主管機關。
本辦法所稱公證人,係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所定民間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