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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法院公證人作成之文書簿冊,其保存、銷燬及滅失時之處理,依檔案法規及所屬法院有關檔案管理之規定辦理。但其保存期限,依本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