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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結果,認為不能證明受評鑑人有第四條第一項所列應
受評鑑事項或移送評鑑內容所指摘之事實經查並非實在者,應為請求不成
立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