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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員考勤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立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院職員差假勤惰資料,由人事處按月呈報秘書長轉呈院長核閱,並為年終考績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