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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安全督導小組人員均為義務職,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檢討維護安全實施成效及應行改進事項,作成紀錄,報請院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