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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