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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所稱重要產業投資計畫,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上輔導之建設或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及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列之計畫;其最小投資額度及土地開發規模,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