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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工作小組擬具初審意見及本委員會審查、議決等評選作業,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
評選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不合格或未獲選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