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廠商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廠商簽名或蓋章:
一、申訴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負責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
二、原受理異議之機關。
三、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四、證據。
五、申訴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