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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檔案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檔案資訊組分設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檔案管理資訊化制度與法規之研訂、輔導及推廣事項。
(二) 關於檔管理資訊系統整合、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 關於檔案資訊技術研發及交流事項。
(四) 關於機關檔案管理資訊化作業之輔導及諮詢事項。
(五) 關於本組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全國檔案資訊系統軟、硬體系統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二) 關於機關檔案線上管理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三) 關於國家檔案線上管理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四) 關於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五) 關於全國檔案資訊系統作業資料之稽核、處理、安全、備份及轉置
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主題檔案網站規劃、管理及推動事項。
(二) 關於本局內外納站規劃及管理事項。
(三) 關於本局業務電腦化系統規劃、管理及推動事項。
(四) 關於本局電腦之稽核及安全管理事項。
(五) 關於本局電腦機房與相關設備之建置、管理及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