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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實施檔案電子儲存之機關應定期檢討相關軟硬體設施之有效性,必要時應辦理轉置作業。
前項轉置作業應注意檔案內容之完整及安全,避免不當之增、刪及抽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