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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
二、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作品及設計說明書供評選。
三、公開徵求廠商提出設計建議書,經評選入選者再邀其提出設計作品供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