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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機關執行本條例特別預算,應依預算執行程序辦理;未執行部分,應依
預算法規定解繳國庫,不得移用。
執行本條例各年度特別預算如有保留款或節餘款者,中央主管機關於審核
下年度特別預算案時,應予適度減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