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央執行機關依本條例辦理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應就其目標、執行策
略、資源需求、財務方案、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等翔實規劃,
並視計畫性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 ,分別擬具
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
分析等報告,提報行政院核定。
前項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報告,應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會商,
從經濟、財務、環境、技術面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