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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考試及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得以電子文件代之。其遺失補發者,發給考試及格證明。
及格證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