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財產登記應根據左列原始憑證表冊為之:
一、購置者其請購單、招標或比價或議價之單證、發票、驗收單、使用單
位簽收單、財產增減單等有關憑證。
二、撥入撥出者其移轉清冊、財產目錄、借出單、收回單、財產移轉通知
單、財產增減單等有關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