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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前美援及本會中美基金項下之計畫,其計畫雖已完成,而其業務繼續,對
前條之財產有長期使用之必要時,本會得視其個別情形將該項財產以贈予
或價讓方式處理之。